女員工做副業,老板們怎么看?

如今,由于生活壓力與成本的關系,出現了副業、兼職、斜杠青年等詞匯。最近,浙江一位老師做微商被處罰的消息,再度讓“副業”成為焦點。那么,在普通行業中,普通白領兼職做副業,想多一份收入,老板們到底是什么態度和看法呢?對此,記者采訪了幾位企業老板,看看他們對待員工副業的態度。

態度1 本職工作之外不干預

某廣告傳媒公司老板:

公司有員工瞞著我做副業的。但我是一個看工作效率和工作結果的人,一般來講,只要員工把公司的本職工作做好,副業是本職工作之外的事情,我不會去干預。如果員工愿意,我還可以教其用合理時間節約效能,以及一些傳播策略、營銷策略。我不擔心員工因此怠工,因為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,畢竟員工能力提升之后,對自己公司發展也有利,還可能更得人心,員工或許也會因此更為公司的利益著想,工作更加積極。
 

科技有限公司CEO:

公司員工有人在做副業,我知道的一個是在賣火鍋底料,偶爾在朋友圈、微信群發一下,估計一天能賣三五包吧,不過其他人有沒有瞞著做副業就不知道了。我的態度是,員工做副業,只要不是利用職務之便,是與本公司所經營產品無關的,也不影響公司正常工作情況下,在8小時工作時間之外,是可以接受的,因為每個家庭經濟條件都有所不同,有的確實需要增加收入。

教育培訓機構老板:

我認為做副業的員工,大概率是生活有壓力,為了把日子過得更好。這是一種積極、努力的態度,比混吃等死,消極怠工好多了。所以,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,不會干預員工的副業。
 

態度2 不支持但又不好干預

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老板:

我是很反感員工做副業的,特別是一些員工做微商,發自己的商品每天刷朋友圈,要求發公司的內容卻心不甘情不愿,把主次都弄偏了。我雖反感,但該上班的時間員工也在,不太好去干預,只要沒有違背原則,也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,當沒看見。
 

美琪布場老板:

我不清楚公司員工是否有副業,但我的態度是既不支持,也不反對。不支持的原因是,我們公司主營業務是婚姻、會展和活動等,今年業務量大減,還在裁員中,雖然現在在慢慢恢復,但公司面對這樣的狀況需要員工一起同心協力,如果員工都去做副業了,勢必會分散部分精力,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,很可能最后兩頭都做不好。不反對的原因是,有些特殊情況,可以另當別論。

律師建議

從事副業需分清身份和職務

如今,不少人都想找一份副業,增加一份收入,但可別忘了有些法律問題需要注意。對此,重慶捷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唐宏波律師表示,在我國,法律規定公務員不能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,不能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,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違反國家規定從事、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,否則將會受到處分。浙江的那位做微商被處罰的老師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,因違反國家規定從事、參與營利性活動受到處分,符合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》第十八條的規定。

那么,不是公務員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勞動者能從事副業嗎?

第一,本單位無異議,勞動者保證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。在此前提下,可以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,否則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。

第二,特殊人群禁止從事特定職業。公司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,在任職期間不能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,否則公司有權處理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,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。另外,一些勞動者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,離職后在競業禁止期限內也不能從事原用人單位同類的業務,否則就是違約,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。

唐律師建議,在法律沒有改變前述限制的情況下,勞動者在準備做副業時,應認真分析自己的身份、職務、與單位的合同、擬從事副業的形式等情況,看用人單位是否對從事副業有限制,若可以從事副業,應在法律、勞動合同允許的范圍內從事副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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